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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事记

      1983年,上海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筹建星火农场轻纺工业区规划,列入《上海市国民经济技术改造第六个五年计划》。

      1984年10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文批准“筹建星火农场轻纺工业区”。

      根据1982年6月上海市政府原则通过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1983年12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上报国务院的《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决定选在星火农场西部建立上海市星火轻纺工业区。东起白塔路,西临金汇港;南始国防公路,北到灵山路。东西长约4千米,南北宽约2千米,总面积为8.78平方千米。

      1985年5月29日,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开始制订关于星火开发区(注:这里提到的“星火开发区”和此前市政府批文中提到的“星火农场轻纺工业区”,当时统一称为“上海市星火轻纺工业区”)总体规划。1986年11月20日,上海市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下发《关于“星火开发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其中指出:星火开发区是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杭州湾北岸的组成部分,规划建设成以轻纺工业为主、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城镇;2000年按5万人口规模进行规划,城镇用地控制在7~10平方千米。

      1985年5月29日,上海市计委召开关于星火轻纺工业区会议,明确由市轻工、纺织和农场三个局组成筹建领导班子——上海市星火轻纺工业区领导小组,并印发《关于开发星火轻纺工业区会议纪要》。

      1986年7月11日,上海市副市长倪天增在星火轻纺工业区召开关于星火轻纺工业开发建设专题会议,并于8月18日印发《市政府会议纪要1986-50》。会议明确星火工业区应建成以轻纺为主、综合发展的新型区域,把星火作为卫星城镇来建设,完善必要的生活配套设施,吸引市区的职工来安居乐业,使其逐步成为杭州湾带型城市的组成部分。

      1992年上半年,星火轻纺工业区为了充分发挥市政基础设施的效能,改变其市政设施“大马拉小车”的局面,实施全方位对外招商引资。在吴邦国、黄菊分别视察星火开发区后,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其他领导陈至立、孟建柱、龚学平、周禹鹏、蒋以任、沙麟、顾传训等先后到星火开发区视察。为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星火轻纺工业区二改其名,1992年初由“上海市星火轻纺工业区”改为“上海市星火工业区”,同年11月,在吴邦国同志视察星火开发区后,又将“上海市星火工业区”改为“上海市星火开发区”。从而使星火开发区的产业导向由轻纺工业逐步形成为化工医药、纺织、造纸、建材、汽配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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